北京让养大型狗吗?
北京有以下区域禁止饲养犬只;重点管理区内,禁止饲养、销售烈性犬、大型犬,但盲人和需要抚慰的残疾人除外。
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》
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饲养犬只:
(一)重点管理区内居民楼房不得设立犬类养殖场,独户平房居民区、非居民楼房居住区和农庄、农村、军事用地、部队用地、文教区、特殊单位非生产区域为重点管理区,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非重点管理区。
(二)一般管理区内,禁止饲养、销售恶臭异味犬类以及市政府确定的烈性犬、大型犬。
(三)犬类养殖场应当设立在非居民区,与居民区、工业区、商业区等保持500米以上距离。
第十条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,每户限养一只。盲人和需要抚慰的残疾人养犬,不受数量限制。
养犬人应当向住所地的区、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养犬免疫注册登记,领取《犬类免疫注册登记证》、犬牌和养犬人《犬类免疫登记卡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