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宠物店如何管理?
一、对设立宠物店的单位和个人有明确要求,要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条件: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(动物疫病检验人员、临床医生各一名);有相应的场所、设施设备和管理规章制度;法律、法规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申请设立宠物医院的还应该有3名(含)以上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,并且有50平方米(含)以上独立的场所。
二、有严格的申请程序。申请设立宠物医院的,申请人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申请设立宠物门诊部的,应当向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。收到申请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。审核合格的,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;审核不合格的,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。
三、对宠物诊疗机构的活动作了相应的管理规范。宠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,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疫病的预防、诊断和治疗,并在宠物医院、宠物门诊部的诊疗场所应当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、诊疗活动类别、执业兽医名单、收费标准以及监督电话。宠物诊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人用药品;不得使用未经审定、农业部禁止使用和淘汰的兽药;不得擅自开具宠物病历和出具虚假动物诊疗证明、检验结果。